本网讯(通讯员 王琴)春意盎然,法治同行。2026年3月30日是第31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筑牢校园安全防线,3月26日,丹江口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市护苗志愿者协会共同走进思源实验中学,为该校七年级的同学们送上了一堂以“法护青春 向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的法治课。

活动伊始,一段生动直观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短视频,吸引了全体同学的目光,视频中一个个贴近生活的场景,瞬间点燃了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的求知热情。
“什么是法律?”“它和我们未成年人有什么关系?”课堂上,“检丹爱”法治宣讲团成员盛思媛化身“法治老师”,针对七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摒弃了枯燥的法条说教,采用互动问答的形式,迅速拉近了与同学们的距离。她从这两个看似简单却蕴含深意的问题切入,引导同学们思考法律的本质和意义。随后,她以深入浅出的语言,重点解读了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同学们细致梳理了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界限,帮助大家对照自身,防微杜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面对“校园欺凌”这一全社会关注的话题,盛思媛不仅详细讲解了行为欺凌、语言暴力、心理欺凌等校园欺凌的多种表现形式,还结合真实案例,深入剖析了校园欺凌可能触犯的罪名以及由此带来的沉重法律后果。她告诉同学们,玩笑与伤害、打闹与欺凌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也属于语言暴力。”“遇到欺凌,我们不能沉默旁观,更不能冷漠地去附和。”……互动环节中,同学们踊跃发言,分享自己的感悟。检察官耐心解答,引导大家既不做蛮横的施暴者,也不做软弱的受害者,更不做冷漠的旁观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向校园欺凌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