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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心向党 奋进新征程① | 她能量——检察院里的巾帼建功标兵

【字号:    】        时间:2023-03-09      

  本网讯(通讯员 王琴)近日,丹江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兴桂荣获十堰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从检三十载,李兴桂先后在政治部、民行、控申、反渎、公诉等部门任职。从行政岗位到业务部门,改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为民的初心。她将青春和汗水播撒在自己热爱的检察事业上,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传播公平公正的法治力量,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忠诚践行司法为民承诺,为检察事业发展贡献不竭力量。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 

  既是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作用,主动办理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通过亲历性办案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与决策管理水平。 

  她在办理一起教师猥亵未成年人案件时,为预防再犯罪,保障更多未成年人的安全,她提出对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的建议,法院采纳了该建议,最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八年,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相关职业。该案是十堰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件,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广大未成年学生无条件信任和服从于他们。对教师这一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群体的侵害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不仅是简单对被告人回归社会后行为的严格限制,更要唤起社会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重视。”李兴桂说道。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促进社会治理 

  为实质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她积极与市司法局会商并签订合作协议,解决值班律师问题,建立长效常态机制,同时以案释法,加强宣传,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显著提升2022年,丹江口市检察院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4.86%,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8.89%。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化解了讼累,减少了社会对抗。 

  她常说,“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治功能,鼓励和促使更多的犯罪人认罪伏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打击保护并重 

  在办理一起企业负责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时,李兴桂考虑到涉案双方系夫妻关系,且是由家庭矛盾引发,社会危害后果相对较轻,根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考虑,不批捕更有利于家庭矛盾化解和企业经营发展。 

  面对被害人心结未解,不愿谅解的情况,她因案施策,邀请市妇联家庭指导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放下包袱,打开心结;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代表委员、企业代表、企业所在辖区对口帮扶领导意见,对被害人提出的可行性、合理性要求立行解决。经过积极沟通,被害人终于同意该院的不批捕决定 

  该案矛盾的成功化解,避免了犯罪嫌疑人因被羁押而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纾解了被害人的不满情绪,消除了负面影响,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社会矛盾贡献检察力量,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聚焦能动履职,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作为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她坚持从最有利于孩子的立场出发,推动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加强与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工作合力,为落实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心理干预、及时就医等搭建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维护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让“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体现。积极争取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支持,集聚多方力量,深化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未成年人成长问题,为孩子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作为未检工作分管领导,她在认真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同时,着力抓实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组织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沟通能力强的干警作为法治副校长,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加强检校合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