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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斩断非法捕捞利益链条

【字号:    】        时间:2021-12-30      

  本网讯(通讯员 王琴)1228日上午,由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的李某、吕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丹江口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殷耀刚出庭支持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产服务中心、餐饮协会等相关代表参与庭审观摩和学习。 

  202031日至630日,李某、吕某等7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王某明知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是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仍多次收购李某、吕某等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金额达7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吕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方面破坏了丹江口市渔业资源,另一方面导致水生态系统食物链遭受破坏,危害水体生态安全,从而导致鱼类资源数量减少,影响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该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李某等人之间利用电话、微信等通讯手段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在明知是禁渔期、禁渔区的情况下非法捕捞、收购野生鱼类,牟取利益,已形成利益链,依法应严厉打击、全力斩断。 

  为保护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合理确定生态修复责任,2021724日,该院委托相关机构对李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的生态损失进行评估,报告建议李某等人在非法捕捞的水域投放鱼苗16万尾以修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 

  1123日,丹江口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李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由非法捕捞者与非法收购者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增殖放流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有力打击非法捕捞、收购野生鱼的违法犯罪行为,斩断他们之间的利益链条,从源头遏制非法捕捞,切实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感到后悔,我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通过投放鱼苗来弥补自己对库区生态环境的破坏。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库区生态环境,同时也会积极引导亲朋好友自觉学法、守法。”李某等人当庭表示自愿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李某等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产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见证下,来到增殖放流基地,通过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检察官表示,希望通过该案引起社会重视,引导大家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推动者、践行者,共同树立保护丹江口库区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意识,奋力打赢十年禁捕持久战,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