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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不起诉公开宣告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字号:    】        时间:2021-10-08      

  本网讯(通讯员 王琴)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930日上午,丹江口市检察院召开涉民营企业案件不起诉公开宣告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被不起诉人参加。


  王某系丹江口市某饮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201611月,从事饮用天然水、碳酸饮料、果(蔬)汁饮料等销售工作。从20176月至20185月,该公司共拖欠张某等6名员工工资105800元。201979日,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整改期满后,王某仍未支付员工工资,被丹江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该院审查起诉。2020822日,王某支付了张某等6人工资105800元。 

  该院审查认为,该案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员工工资,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以实际行动纠正和弥补了过错。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和“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中,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介绍了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详细阐明了该案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结合检察职能,以案为鉴,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我今后一定守法经营,努力回报社会。”接过不起诉决定书的王某激动地说道。

 

  “检察院对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有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我很支持。”“这种公开宣告的形式,有效增强了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同时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作用,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与会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院对王某作不起诉的决定。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认真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