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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1月5日在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21-11-08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5日在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殷耀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市检察院先后有25个集体、60人次荣获市级以上表彰,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被省总工会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状”,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1人被最高检授予“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1人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检察院联合授予“先进检察官”荣誉称号。

一、主动服务大局,中心工作更有成效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增强服务针对性与实效性。

持续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部署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在办案系统中进行专门标注,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督,共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71件。坚持办案服务发展,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犯罪的同时,审慎办理企业人员涉罪案件,对19件涉市场主体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对28名民营企业相关人员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主动服务汉十高铁等省级重大工程建设,对张某某5名工区负责人因修建铁路倾倒渣土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配合,进一步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45人,起诉1163。聚焦“打伞破网”,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37条。坚持“打财断血”,加强对已生效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全力保障财产刑顺利执行。如在办理李某某等11人涉黑犯罪案件中,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查封、扣押涉案资产,追诉漏罪1条,补充起诉1起犯罪事实、2起涉黑违法事实,有力提振了“打财断血”质效。坚决贯彻“边打边治边建”要求,针对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和行政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随案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均被相关单位采纳。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 2730人,起诉4783人。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2个帮扶驻点村争取资金新建扶贫项目15个,修建通组道路8条。院驻村工作队获评“全市扶贫攻坚优秀驻村工作队”。自觉履行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守井人”的政治责任,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公115179积极参与建设豫鄂陕三省五县(市、区)“汉江生态经济带”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成功办理我市第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该案的跨区域联动“生态检察共同体”经验被《检察日报》头条登载,同时被央视2019年全国两会特别节目专题报道。

二、恪守为民初心,检察担当更有力量

全力投入新冠疫情防控战。坚决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所有受理案件均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强化驻所检察监督,制定双值班制度,确保每日有两名检察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共对11名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必审必谈”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市看守所全部在押人员无确诊、疑似和发热症状,相关防控措施和经验被省检察院推介。在抓好自身防疫的同时,全院干警深入企业、社区,助力复工复产,参与联防联控。积极响应号召,60名党员干部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踊跃捐款,共27人次受到各级通报表彰。

努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五年来,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3654人、起诉408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711人、相对不起诉68人、附条件不起诉34人。针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情况,对相关职能部门提起我省首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市法院、市教育局等8部门联合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强制报告制度,共查询发现、报告并督促整改11人次。成立“清青·阳光未来”宣讲团,22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做到全市中小学校全覆盖。一名检察干警被共青团湖北省委授予“湖北省青少年法治宣讲员”荣誉称号。

主动创新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融入新时代检察工作,在办理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中,重视案件程序办理的同时,注重采用司法救助、多元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体开展司法救助262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5万元,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8件次,努力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没有发生赴省进京涉检上访。做深做实“走访评”“检察官进社区”、平安建设“五大行动”社区志愿者活动,主动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添砖加瓦,院党组下沉社区工作被市委组织部通报表扬。

三、深耕主责主业,检察监督更生公信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履职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

做优刑事检察。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惩涉枪涉爆涉毒、杀人、集资诈骗等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依法批捕583807人,起诉15072065人。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不捕80114人,不诉124153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276,监督撤案3336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3件;追捕漏犯37人,追诉漏罪66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5份,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9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0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923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71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94件,监督纠正7名罪犯收监执行。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主动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妥善化解涉市场主体纠纷,做好职能延伸服务工作,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受理并办结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0件。与市法院、市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在进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着力构建多元化争议化解格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件。进一步提升司法助力根治欠薪工作水平,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关于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帮助35名农民工讨回29万余元欠薪。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盯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36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1件,文化遗产保护领域13件,食品安全领域20件。督促行政机关责令22家医疗机构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12家加油站进行防渗漏双层罐改造;推动7处受损武当山古建筑进行修复;市内960株古树名木进行挂牌,实行“一树一策”管护措施;7处烈士纪念碑(墓)得到修缮、维护;51处窨井盖缺失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探索“恢复性司法”举措,通过“复植”“护林”“清废”“放流”等途径,让受损环境及时修复,治理被毁损或污染林地、耕地、水源地200余亩,补种苗木5万余株,清除固体废物630吨,放流鱼苗40万余尾。公益诉讼部门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四、注重改革创新,检察运行更添活力

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及智慧检务建设,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动能。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设置10个内设机构。根据检察业务、创优特色品牌工作需要,组建2个专业化办案组织,积极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质效为重、实事求是、动态管理、严管厚爱”的要求,制定具备差异性、合理性的考核细则。强化领导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特别是涉黑涉恶、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432件。

着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刻领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精神和价值目标,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汇报,争取重视与支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下,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72694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稳定在85%以上。主动做好诉审衔接,做实做细量刑协商,共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490人,法院共采纳459人,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稳定在75%95%以上,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

全方位推进智慧检务建设。重视加强科技强检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视频接访等项目建设。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并投入使用,刑事检察办案区与集被害人权利告知、询问取证、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建设已进入尾声,即将投入使用。积极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网和涉密网的数据迁移和硬件建设工作,诉讼档案数字化项目已基本完成,正积极申报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试点单位。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旗帜鲜明拥护监察体制改革,聚焦转隶任务,按要求确定划转编制数和转隶人员,做到人、财、物应转尽转。高度重视转隶过程中队伍的稳定,保证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反腐败力度不减,转隶工作整体平稳顺利。主动与市纪委监委做好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反腐败斗争合力,转隶后,共受邀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38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842人,决定逮捕2628人,已提起公诉3033人。

五、抓实固本培元,自身建设更为出彩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专业能力、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根基。

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规范、有序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加强党的建设,规范支部建设,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连续多年被市委评为党建先进单位

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建强青年干部培养机制,选派各条线青年检察干警到上级院跟班学习。组织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丹检大讲堂”“丹检青年论坛”等培训学习活动,加强“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建设。提拔任用青年干部7名,遴选员额检察官4名,择优选拔2名年轻检委会委员,青年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达152人次,其中,2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5人被十堰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人荣获“2018年度十堰市公诉新人奖”,2人荣获“2021年度十堰市优秀公诉人奖”。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各类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检察官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更加自觉执行“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在今年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整治“顽瘴痼疾”问题1个,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7人,围绕暴露出的问题建章立制7项。

六、真诚接受监督,司法办案更加公正

进一步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各类专项报告29次,坚决落实人大常委会决策意见。构建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工作机制,通过赠阅报刊、检察工作简报、推送检察手机报等方式及时反映检察工作动态,每年定期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认真听取并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交办事项4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83人次,在深度互动中拉近距离。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与辩护律师的监督。举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代表300余人次参加。本着“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不捕不诉、司法救助等案件公开听证95414人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

强化内外协作制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司法活动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真诚尊重、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对各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全程管控和风险预警,对具体案件和承办人在司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并将其纳入年度办案考核。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检察工作不断创新的五年,是司法行为不断规范的五年,是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的五年。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在锐意进取中提高,在破解难题中奋进。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既是检察干警克难进取、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二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不够,配套改革措施尚待完善。三是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履职能力与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自觉对焦市委拥江发展战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法律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党建与业务、大局与业务、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更加自觉主动顾大局。自觉对焦市委拥江发展战略,努力在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中强化服务保障措施。扎实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守护好一库净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推进平安丹江口、法治丹江口建设,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更加凝神聚力谋发展。聚焦做优刑事检察,发挥捕诉一体的制度优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效。聚焦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加大对虚假诉讼、违法裁判监督力度,深化精准监督。聚焦做好公益诉讼,探索成立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地。积极打造“阳光未来”未检特色品牌。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和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培育更多典型案(事)例。

四是更加深化改革求突破。积极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检察机关各项改革部署,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完善与检察权运行新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五是更加从严从实强队伍。以深化运用“案-件比”为引领,推动每名检察官在办案中自觉践行“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办案标准,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指数。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以求极致精神补短板、强弱项、增本领。持续开展“庸懒散慢搪浮”专项整治,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常念“紧箍咒”,筑牢“廉洁关”,让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各位代表,新时代面临新的挑战,也必将带来新的机遇,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强监督,真抓实干促公正,积极主动答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为加快建设“‘两山’示范市、魅力新水都”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