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2月23日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18-12-31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23日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昌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积极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省总工会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一、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成效

坚持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部署检察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围绕市委“467”工作目标,持续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上下功夫,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各类犯罪,批准逮捕910人,起诉1528人。深入推进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先后深入多家企业走访调研,办理涉企刑事犯罪案件1919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作为驻龙山镇扶贫工作团长单位,围绕实现整市脱贫摘帽目标,及时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为村里引项目、筹资金、强产业、办实事,有效解决群众出行难和发展经济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和产业发展培训力度,组织集中宣讲培训,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确保2018年如期脱贫。

——探索推进生态检察。紧扣市委“生态优化”战略目标,强化生态环境检察监督,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24人。在十堰市率先设立2个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主题的功能型检察室,督促缴纳植被恢复保证金500余万元,投放鱼苗11余万尾,补种林木4万余棵,65.13亩被毁林地渐次披上绿装。6月,由我院发起在鄂豫两省丹江口库区交界处,会同两省林业、水产、环保和森林公安等12个单位120余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11月,我院成功承办鄂豫陕毗邻地区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就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进行探讨交流,共商检察机关服务水源区生态建设和水质保护举措,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受到省院嘉奖。

——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风险。制定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的意见,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金融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办理新型金融犯罪案10件,批准逮捕5人,起诉5人,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挽回损失。借助“十进十建”活动,加强综治、禁毒、反邪教宣传,以案释法、以案预防,通过旁听案件审理、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法制宣传报道等方式讲解和揭露各种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1]的特征、表现以及危害后果,警示教育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新作为

聚焦平安丹江口建设,紧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4158人,提起公诉260351人。保持对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案件1010人。加大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办理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案件61108人。落实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妨害公务等案件9697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从快从严依法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涉恶犯罪案件1430人,受理审查起诉1868人,提起公诉732人,其中已判决410人;向市扫黑办移送涉黑恶案件线索10件;向市监察委员会移送涉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线索3件,有效打击各类涉恶势力犯罪,维护了我市良好社会秩序。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通过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矛盾化解,快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和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对3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2万元,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切实强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开展观护帮教2人,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2]、附条件不起诉[3]3人,封存轻罪记录3人。推进检校共建,举行法治进校园巡讲21场次,受教育学生2.8万人次;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14人次,跟踪帮教7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有新举措

坚持顺应改革,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着力在更新监督理念、拓展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上下功夫见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24人,监督撤案8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27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纠正漏捕9人、追诉漏罪10条、漏犯19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4]监管活动的监督,挂牌成立5个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依法纠正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28人次,办理收监执行案件1件;积极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件、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向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件,采纳建议10件;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8次,排查安全隐患26起,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26件,采纳率为100%;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移送司法机关干警犯罪线索1件,有关机关已立案侦查。认真完成省院交办的智慧执检试点[5]工作,不等不靠,积极探索,试点任务顺利推进。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优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件,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5件,发出检察建议4,移送监察机关职务犯罪线索1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行政执行活动监督2件。同时,对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全力做好息诉疏导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公益诉讼实践。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两办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4件,其中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8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针对武当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回龙观、凝虚观监管保护不到位情况,向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文物宗教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目前,回龙观1260万元修缮经费已到位,工程预计明年年底前竣工,凝虚观遗址上违法建筑已拆除,有效推动了武当山古建筑群文物保护工作,公益诉讼工作被省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四、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助推改革纵深发展有新突破

积极适应改革叠加的形势要求,将改革作为科学发展的内在驱动,推动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运行新型办案机制,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6],以权力清单、线上操作、案件管理为抓手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责任倒查等追责程序,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严格落实进入员额检察官[7]全部在司法一线办案机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88件。

——稳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适应刑诉法修改的新要求,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各项诉讼制度改革同司法体制改革一同推进,形成综合集成效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通过介入引导侦查、审前把关过滤和出庭支持公诉,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119人,不起诉1012人,确保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其它各项改革。加强对“捕诉合一”[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和速裁程序[10]相关法律适用、案件基本流程的学习培训,做好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工作衔接,积极探索上述制度在办理具体案件中的准确适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探索律师代理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筹建“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5件次。

五、全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有新气象

紧紧围绕“建一流队伍”的目标,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监督结合起来,积极打造适应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班子成员上党课、主题党日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27次,领导干部带头讲习10人次,增强检察人员“四个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教育、引领、示范、管理作用,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通过修建文化墙、文化走廊、文化活动场所等,使无形的文化有形化、环境化,积极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通过义务植树、义务献血、为学校开展法制宣讲等活动,提升干警社会责任感。

——驰而不息提高公正履职能力。以政治理论、检察业务、信息化应用为重点,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2300余人次,干警司法办案能力有新提升,成功办理一批上级交办的疑难复杂案件。鼓励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各项业务竞赛,28个集体、11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2名干警荣获省级以上表彰,5名同志被十堰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人荣获“2018年度十堰市公诉新人奖”。着力构建大信息大调研大宣传工作格局,成立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加强综合信息、宣传信息、调研信息等检察信息的全面采集。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教育从严,扎实开展“十进十建”活动,为全体干警购买《监察法》和《条例》等学习资料160余册,将“十进十建”与支部主题党日、文明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让“十进十建”活动与推进检察各项工作同频共振,推动党规党纪宣传教育落地生根。坚持管理从严,以内部审计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健全完善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制度10项,严格规范司法办案和队伍管理。坚持查处从严,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监督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较真碰硬,先后对工作纪律、公车使用、办案安全等方面开展检务督察99件次,发督察通报12期,发现并纠正问题11个,检察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开拓创新提升检务保障水平。认真做好统管后的各项经费保障工作,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技术部门较好完成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视频会议、审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远程视频保障等工作,为检察工作开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重视推进科技强检和信息化建设,建成具有智能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操作等功能的检委会子系统,提高检委会工作规范化、高效化。配置了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夜视仪、无人机等一批高科技办案设备,现代科技对检察工作的支撑功效进一步显现,提升了司法办案、检察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打造公开公信阳光检务有新成果

持续推进阳光检务工作,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检察公共关系,进一步汇聚检察事业发展的正能量。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严格执行人大及常委会各项决议,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公诉工作的调研,受到好评。建立院领导直接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制,通过登门走访、通报工作、赠送报刊资料、邀请视察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络,虚心听取意见,邀请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代表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走访人大代表89人次。

——不断完善内部监督。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对刑事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各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全程管控和风险预警,建立月通报机制,对具体案件和承办人在司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381件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6份,口头提示86件。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以专项评查、集中评查和交叉评查的形式,评查各类重点案件384件,对发现的案件质量瑕疵及时进行监督纠正。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认真落实案件信息公开、查询有关规定,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436件,法律文书245件。加强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与应用,发布检务信息1276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观摩、公益诉讼执法、司法救助等各类检务活动3412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6件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7件,办理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40余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既是检察干警克难进取、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司法改革中衍生出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尤其是改革配套的管理、考核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层次应用有待加强;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案多人少、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服务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主责,强化检察体制改革,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上取得新成效,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忠于职责使命,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成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围绕市委发展蓝图,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保护企业发展、鼓励履职担当、保障改革创新;继续服务脱贫攻坚,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坚持精心守护民生,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把守护民生作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价值追求。从群众司法需求和现实感受出发,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检察监督,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不断促进法治丹江口建设。切实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努力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执行监督并重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公益诉讼,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四是坚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激发科学发展动能。进一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职业保障从严规范司法行为。推动检务公开改革,以公开促公正,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探索推行科技强检,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五是坚持主动接受监督,不断筑牢规范司法防线。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和各方面监督支持下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加强社区及乡村、学校的法制宣传,不断拓展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公正、高效。

六是坚持深化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根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研究和加强司改背景下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党的建设。按照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岗位标准,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实施文化育检工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着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均衡、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以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代表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现代化生态滨江城市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涉众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

[2]相对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4]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5]智慧执检试点:省检察院将我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家智慧执检项目(1234工程中检察项目重要内容之一)试点单位,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相关项目的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主要任务一是建设县市区院一级刑事执行检察智能监督中心,建立刑事被执行人全息数据库,实现当地公检法司各家刑事执行数据的联网共享;二是实现与检察监督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原侦查信息查询平台)的深度融合;三是探索县市区院对一审生效判决财产刑判项执行智能监督机制,完成财产刑执行监督软件研发任务;四是完成社区矫正检察智能监督软件研发任务,并在十堰市各县市区进行测试。

[6]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检察官根据检察长授权及权力清单,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依法独立办理案件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强化监督制约,实现权责统一。

[7]员额检察官:指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检察官数量限额。同时,通过严格的考核、考试程序,选拔最优秀的检察人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

[8]“捕诉合一”:捕诉合一办案,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9]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速裁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危险驾驶等十一类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