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目 录
第一部分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2]148号)要求,经XX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意,现将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0个,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派驻武当山检察室。
第二部分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决算2801.96万元,比2020年增加318.76万元,增长12.84%。其中: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268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6.63万元,增长10.11%。其他收入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73万元,降低76.6%,主要原因:2021年其他收入为丹江口市财政拨扶贫专项资金,2020年其他收入为丹江口市财政拨扶贫专项资金及使用实拨资金账户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10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万元。为实拨资金账户资金。
(二)支出情况
1.本年支出合计2801.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8.76万元,增长12.84%。其中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246.63万元,增长10.11%,其他支出较上年减少32.73万元,降低76.6%。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房屋维修专项经费135万元及检察业务经费167万元。
2.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数26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7.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68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638.83万元增加48.27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检察业务发展需要年中追加了检察业务经费。
(二)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68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638.83万元增加48.27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检察业务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268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638.83万元增加48.27万元,增长1.8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财政拨款支出2581.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1.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1.73万元,降低3%。其中:
人员经费145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4.89万元、津贴补贴310.22万元、奖金503.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4万元,住房公积金131.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32万元、生活补助1.75万元、退休费3.5万元。
公用经费214.5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96.93万元、资本性支出17.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70.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2.5万元增加38.06万元,增长53.94%。
(1)因公出国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5万元增加0.4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除财政拨款25万外,有其他收入30万元,实际使用不可预见费支付0.4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42.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42.89万元,增长100%。
(3)公务接待费2.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7.5万元减少5.24万元,降低69.87%,主要原因: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与接待次数,减少接待任务,压缩接待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数量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54万元。
3.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无
4.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3批,接待299人次,人均接待费75.59元,无外事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3.28万元,降低13.4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33.28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其中单价100万(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91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27%。从评价情况来看,5个项目中有4个项目得分在97以上,1个项目因未完成得分较低60分,总体来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在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严格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 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作用,避免项目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对基建支出综合考虑审批流程及相关准备工作造成的滞后影响,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有预算,但无法执行的情况。二是及时合理调整预算。在预算执行中项目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按规定程序申请调整预算,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致使预算分配不合理,项目无法执行的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切实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用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有效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提高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结合单位情况,选择与实际业务关联性强,能有效考评执行效果的绩效指标,综合考虑历年绩效评价结果情况,对难以考评的指标值进行剔除,保证指标值设置科学可考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高检院办案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等。
附件1-1
2021年度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2022年3月30日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项目实施单位 |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省直专项 □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436.82 |
436.82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公益诉讼案件提出检察建议采纳率 |
98% |
100% |
4 |
||||
数量指标 |
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立案数 |
9件 |
5件 |
2.22 |
|||||
数量指标 |
未成年人帮教人次 |
35人 |
224 |
4 |
|||||
质量指标 |
刑法执行及刑事强制措施执行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采纳率 |
95% |
100% |
4 |
|||||
质量指标 |
认罪认罚适用率 |
85% |
91.4% |
4 |
|||||
质量指标 |
刑事案件比 |
1:1.5 |
1:1.08 |
4 |
|||||
质量指标 |
无罪判决率 |
0 |
0 |
2 |
|||||
数量指标 |
司法救助案人次 |
10件 |
20件 |
2 |
|||||
数量指标 |
组织“公众开放日”次数 |
3 |
3次 |
4 |
|||||
数量指标 |
开展法制宣传次数 |
26 |
33次 |
4 |
|||||
数量指标 |
拍摄检察宣传片数量 |
2 |
2个 |
4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经费有保障 |
100% |
100% |
2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6% |
95% |
19.79 |
|||||
总分 |
98.01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立案数方面有所欠缺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深入挖掘案件线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大对涉嫌犯罪线索发现的数量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1-2
2021年度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经费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2022年3月30日
项目名称 |
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 |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项目实施单位 |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省直专项 □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26 |
26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协助司法鉴定办案数量 |
20件 |
21件 |
8 |
||||
质量指标 |
维修维护各种办公办案软件系统质量 |
保证各办公办案系统、软件正常运转,问题能半小时内解决或排查出原因,不影响内部人员使用 |
96% |
7.68 |
|||||
质量指标 |
数据保密合规率 |
100%,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
100% |
8 |
|||||
时效指标 |
设备设施维护及时、软件硬件及时更新率 |
收到维护申请后能在10分钟内到场或回复,并在半小时内解决问题或者排查原因。系统、软件更新升级3个工作日内全部更新完毕 |
95% |
7.6 |
|||||
成本指标 |
不超预算 |
小于等于100% |
100% |
8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经费有保障、满足内部机构人员制度需求 |
经费100%保障、满足需求 |
100% |
20 |
||||
服务对象满意指标 |
信息系统使用部门、人员满意度 |
95% |
92% |
19.37 |
|||||
总分 |
98.65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受硬件、软件实际情况制约,系统有时运行故障无法及时解决,影响干警办公办案。同时系统运行维护人员专业性及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优化设备配置,提升运维人员专业能力,尽可能快速解决问题,保障系统运行,满足干警需求。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1-3
2021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2022年3月30日
项目名称 |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项目实施单位 |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省直专项 □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52 |
152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机关正常运转,无故障发生 |
保安24小时值班,保洁及时清洁卫生,施舍设备及时维修,机关正常运转 |
98% |
7.84 |
||||
数量指标 |
物业管理面积 |
12115平方米 |
12115㎡ |
8 |
|||||
时效指标 |
物业管理时效保障全院正常运转,问题及时的得到解决,无拖延 |
各类维修维护20分钟内到场,及时解决问题无拖延 |
96% |
7.68 |
|||||
成本指标 |
不超预算 |
≤100% |
100% |
8 |
|||||
质量指标 |
院车道及地面、大门、维修改造完毕,投入使用 |
完成验收、投入使用 |
90% |
7.2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对外形象和工作面貌 |
房屋外观整洁,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无病虫害、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96% |
7.68 |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内部管理及干警的需求满足情况 |
满足合理需求,无干警投诉 |
95% |
7.6 |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预算有保障 |
100% |
100% |
8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内部机构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 |
92% |
7.7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口扶贫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 |
100% |
8 |
|||||
总分 |
97.75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因受实际情况影响制约,干警某些个性化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比如食堂饭菜无法满足所有干警偏好。同时在服务效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食堂方面多征求干警意见,了解干警喜好,尽可能满足干警合理需求,提供优质保障服务。同时在物业管理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1-4
2021年度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2022年3月30日
项目名称 |
房屋维修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项目实施单位 |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省直专项 □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35 |
135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20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 |
验收合格 |
未完工 |
10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投入使用,满足安全需要 |
投入使用,满足需求 |
进度50%,未投入使用 |
10 |
||||
总分 |
60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此项目资金主要用来完善我院技侦大楼消防系统。我院建设大楼时因经费原因未按国家安全标准建设消防系统,每年消防安全检查时无法通过,需进行整改。经十堰市建筑设计院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设计,专业造价机构造价,我院消防系统建设需经费340余万元。2021年资金无法满足消防项目建设完成,受经费影响,我院消防项目启动招标手续较晚,年底进度达到50%,建设未完成。同时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较为简单。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面对经费短缺问题,我院已积极向省院报告,申请2022年经费支持。同时积极推进建设进度,使项目能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2022年将进一步优化绩效指标设置,使指标科学合理可考核。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