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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依法纠正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执行错误

【字号:    】        时间:2022-05-09      

  本网讯(通讯员 王琴)“周某某,现在宣布,你已恢复政治权利……”近日,在丹江口市检察院检察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石鼓派出所民警依法向周某某宣布解除监管,恢复政治权利。

  据检察官介绍,今年4月,该院在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核查“回头看”中发现,在周某某剥夺政治权利监管档案中,公安机关没有向其所在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布其犯罪事实、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不得行使的各项权利,且周某某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已满却未及时解除监管。针对以上情况,该院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当地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及时对周某某宣布恢复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合法权利。 

  宣告之前,检察官向在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当地村干部详细介绍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期限、适用、刑期计算、执行主体、监督主体等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此次活动,我对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执行方式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希望公安机关继续加强与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关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明确责任,认真履职,全力做好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人民监督员就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与会人大代表认为,丹江口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充分保障刑满释放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切实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更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