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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检察院召开首例社区矫正对象拟撤销缓刑公开听证

【字号:    】        时间:2022-03-25      

  本网讯(通讯员 王琴)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323日,丹江口市检察院首次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对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拟撤销缓刑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社区矫正机构代表、村干部参加此次听证。 

  据了解,赵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无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两次警告并多次训诫后仍不思悔改,社区矫正机构拟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符合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社区矫正机构代表针对赵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阐述,村干部现场发表了意见,各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赵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后,围绕赵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一贯表现、家庭环境、成长经历以及撤销缓刑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角度进行积极探讨发言。 

  “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既确保了办案质效,又依法维护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这种听证方式值得推广。”与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赵某撤销缓刑的意见,并肯定了此次听证会的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促进检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检察为民办实事成效,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