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江口市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5月8日,检察官到案发地派出所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不起诉不公开宣告,并对被不起诉人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居住地“阳光未来”安全员(妇联主任、儿童主任)等到场参加。

活动一开始,检察官先与2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互动交流,耐心倾听他们的声音,真实感受他们的内心,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内心想法,向他们普及刑事责任年龄、盗窃、故意伤害等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成长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建立对未来的信心。
宣告过程中,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办理过程,阐述了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依据,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2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一定吸取教训,积极学习法律法规,严格遵纪守法。
“对孩子而言,幸福的家庭是开始一切的基础,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导致孩子走向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所以家长要力争成为孩子的榜样,引导他们端正人生态度。”
“要做理智的父母,多与孩子进行平等交流,积极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尊重他们的喜好,正确处理亲子关系,多给孩子鼓励,帮助他们回归正途。”
检察官在对被不起诉人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过程中,向他们深入阐释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履行哪些监护责任;“阳光未来”安全员就如何建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建议。被不起诉人监护人均表示,将持续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多给予关心陪伴,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以“家庭教育宣传周”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广大家庭落地生根。凝聚多方力量,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不断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以检察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